消毒服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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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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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备案格式文书等。
2. 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
3. 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备案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备案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 申请人对该项备案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 办理备案过程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 申请人认为备案部门实施备案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申请人应当按照该备案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备案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备案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 申请人取得备案后,需要对备案内容进行更新的,应当提起更新备案申请。
4. 备案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备案,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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