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终审)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33、(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现场受理。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http://www.shanghai.gov.cn/nw44392/20200824/0001-44392_63445.html、《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http://rsj.sh.gov.cn/trckf_17293/20201013/t0035_1394596.html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http://rsj.sh.gov.cn/trckf_17293/20201130/t0035_1396455.html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张江(科创)分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一楼受理大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陆家嘴(金融)分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张杨路1996号一楼受理大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川沙(度假区)分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税区分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菲拉路55号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大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金桥分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上海市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B厅;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D栋一楼;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长宁虹桥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377号光大安石虹桥中心T5楼二楼;上海市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号三楼;上海市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上海市杨浦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605号C-D座一楼;上海市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六楼;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666号宝山科创人才港人才综合服务大厅;上海市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388号一楼服务大厅;上海市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紫竹受理点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2号楼601A;上海市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人才专区;上海市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安亭分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5656号一楼104室;上海市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1号楼;上海市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一楼;上海市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B楼二层;上海市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党建服务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居转户政策中“中级职称”有哪些?
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办居转户。详见:http://rsj.sh.gov.cn/tjzzzczhk_17577/20210225/t0035_1398074.html
居转户政策中“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的激励条件是指?
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乡村学校及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详见:http://rsj.sh.gov.cn/tjzzzczhk_17577/20210225/t0035_1398072.html
居转户政策中关于“技师”条件的具体要求是?
取得本市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技能人才,可以申办居转户。职业工种目录详见:https://rsj.sh.gov.cn/tjzzzczhk_17577/20210430/t0035_1399296.html
居转户政策的适用对象是?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适用居转户政策。非注册在本市企业的在沪办事处、部门,未实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在沪缴纳企业税的在沪分公司等,不属于居转户政策适用范围。
提供不真实材料有何法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常见错误示例
无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45号)2、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1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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