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9696988、(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52室;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3楼309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52室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邮编:202150)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材料要求(备注)填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补办)申请书(含承诺书) |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 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附页) |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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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变更中涉及扩容的项目,应提供区规划、消防、经委等部门的批文。
常见错误:变更内容中涉及扩容的,未提供区规划部门批文或市经信委批文、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等。
正确做法:变更内容中涉及扩容的,应提供区规划部门批文或市经信委批文、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