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处(福州路185号,200002)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进出口批准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 |||
内容 |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