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553355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街道水电路120号虹口区广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楼7-15综合窗口;上海市虹口区江湾镇街道奎照路280号北大厅1楼1-9综合窗口;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新建路195号1楼1-12号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虹口区三河路388号嘉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凉城路465弄41号凉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483弄2号欧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8综合窗口;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伊敏河路88号曲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楼5-16号综合窗口;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新广路296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楼1-8综合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 | 租赁中心、受理中心、租赁服务单位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住房租赁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出租人身份证 | 市公安局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出租人收取租金的银行账号 | 银行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如变更出租人收款账户的,申请人需持相关资料至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
配租资格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安排好租赁合同之间的衔接,并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办理住房租赁以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原租赁合同终止至新租赁合同生效期间,停发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