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第1、3项材料。 3.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4.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国(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需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6.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7.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清税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市场监管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引路877弄28号城桥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4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525号长兴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4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星虹路100路三星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锦霞路80号横沙乡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3号窗口;崇明区绿华镇嘉华路27号绿华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海辉路320号新海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设公路1875号建设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3号窗口;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号新河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287号新村乡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竖公路3150号竖新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2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平悦路639号东平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2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庙中路46号庙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2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向化大街179号向化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2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581弄17号港西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裕国路581弄105号陈家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大通路527号堡镇市场监管所2楼综合受理1-2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汲浜公路39号中兴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2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公路1059号港沿镇市场监管所综合受理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全部展开
致敬劳动者
点击查看精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