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受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80363300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
1. 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2.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专利申请人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 准备申请文件(1)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还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2. 递交申请文件(1)网上提交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文件;(2)当面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纸件申请文件;(3)邮寄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 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200125。3. 受理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如专利申请文件未出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予以受理并出具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如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原因。不受理的文件不退回申请人。4. 缴纳费用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按照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金额缴纳专利费用。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怎样送达
1.直接送达:当事人在受理窗口当面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一般在受理窗口接收受理阶段通知书,也可以要求通知书邮寄送达。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通知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2.邮寄送达: 不直接送达的文件,专利局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把通知和决定送交当事人。3.电子方式送达:对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申请提交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专利申请提交人应当按照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规定的方式接收。4.公告送达: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和决定被退回的,如果确定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无法再次邮寄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文件视为已经送达。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通知或决定的,不作公告送达。
常见错误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9号)(2023年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第二条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依据《设立专利代办处申报办法》(国知发管字[2001]第176号)在地方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代办处的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第五条 代办处受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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