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受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80363300
网上咨询: https://hd.sh.gov.cn/inter/#/consult/add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受理-审核-出具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缴费通知书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第二条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依据《设立专利代办处申报办法》(国知发管字[2001]第176号)在地方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代办处的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第五条 代办处受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和第二十八条(三)《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06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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