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54424a05-668f-45c6-8232-6a499148ed7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灵石路731号彭浦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窗口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申报材料应当符合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一律采用A4纸型。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 条款 | 第十一条 | |||
| 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