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187352、(021)12345;长宁区临空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2917792,江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2199733,仙霞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0268018,周桥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2921065,天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2748145,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2615718,北新泾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2116446-11,新泾市场监督管理所(021)32082582,华阳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2519363
窗口咨询: 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其他所有个体工商户,按经营场地所在街道镇、开发区对应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协和路1158号2号楼临空园区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街道延安西路1326号生物大厦14楼新华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江苏北路125号B幢1楼江苏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街道威宁路258号7楼仙霞新村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云雾山路79号3楼周家桥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街道云雾山路79号3楼天山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安顺路251号A1幢4楼虹桥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天山路8号(兆益科技园)7楼北新泾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哈密路444号2楼新泾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虹桥路2307号程家桥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定西路1310弄12号楼华阳市场监管所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706室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市场监管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条款 | ||||
内容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