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本市各区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窗口接受电话咨询,普陀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咨询电话为:22049872。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窗口咨询: 本市各区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窗口接受咨询。详细地址可登陆“随申办”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在“政务地图(本市线下上牌点查询)”专栏查看相关办理点。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其它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其它方式 |
|---|---|---|---|---|
| 其他 |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 1 | 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 ||
| 条款 | 16 | |||
| 内容 |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条款 | 18 | |||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