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异地就医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rsj.sh.gov.cn
窗口咨询: 各社保分中心地址: 点击查看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rsj.sh.gov.cn
窗口投诉: 各社保分中心地址: 点击查看
工伤人员长期居住在外省市或者事故发生时由外省市医疗机构急救的,因伤情治疗需要至外省市医疗机构(居住地或原救治地)就医的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单位向市社保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市社保中心各分中心当场受理,并在20日内审核、操作、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陆家浜路265号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黄浦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各社保分中心地址: 点击查看注: 1、用人单位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社保分中心可结合现场管理调整受理窗口,具体以实际为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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