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变动的核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9732530、(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www.shqp.gov.cn/edu/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公园东路1155号青浦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10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qpservice.org.cn/qp/comment/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07室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在相应时间内。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公园东路1155号青浦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101号窗口;就读学校教导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转学的申请时限是什么时候?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办理,办理时间一般不晚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
转学的要求有哪些?
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材料不全不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如缺户口本等。 正确做法:待材料齐全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材料包括: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含社保)、学籍卡、预防接种卡、学生评价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12条。上海市教委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制定,第8条等。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据实提供各类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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