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9983749、(021)12333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就业服务专区V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68号1509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68号1509室(邮编:20180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就业服务专区V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
本申请事项是否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应及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未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正确做法:及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2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查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查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劳动法律法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发放工资。二、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安排在本单位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实际就业,且不存在劳务派遣行为。三、提交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四、如有伪造材料、虚报冒领、空岗非岗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五、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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