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187343、(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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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1222室,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和文物管理科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1222室,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和文物管理科;邮编:200050
1.申报资料按本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除许可证原件外,尺寸按A4标准;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不得涂改、描样;
变更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游戏游艺设施设备名录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五条 | |||
内容 | 本市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