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换领

残疾人证换领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线下申办时应携带申请材料原件;线上申办时应上传材料原件图片,jpg.jpeg.png.pdf.格式,图片应清晰可见,整洁美观。 3.申请材料已归集电子证照库的,优先使用。不同意使用电子证照或电子证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按要求上传材料原件图片。 4.材料中所涉居民身份证应为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内。 5..申请人证件照片为2寸近期免冠免墨镜白底彩色证件照。线上申办的,申请通过审批后,申请人应根据通知将照片交户籍地残联制证。 6.未成年残疾人证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所持原残疾人证上登记的监护人发生变化时,应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能证明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关系,如结婚证、出生证、法院文书、公证书、针对申请事项由居(村)委出具的监护人证明、申请人家庭关于监护人推举材料等。 7.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署的委托书原件。 8.涉及申请人民族、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户籍类别等信息与调用数据不同,且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应提供佐证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修改内容,如结婚证、学历证明、法院文书、公证书、户口簿等。 9.申请正式受理后,照片、委托书、有关证明材料(政府核发材料除外)原件由残疾人证核发部门收取归档。线上申请的,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原件的,由申请人承担邮费。

形式标准

1.按办事指南材料列表分别提供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原件高拍图片应清晰可见。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电子签名。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告知承诺书 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电子签名。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户口簿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联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联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证件照片 调用照片库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部分材料来源于公安、民政、卫生、法院等部门,部分材料由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学历证明 教育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结婚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法院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经常居住地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证件照片,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其他材料,上海市居住证,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临汾路335号一楼大厅1-8号窗口;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115号1楼1号窗口至7号窗口均可办理,邮编:200040;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767弄56号1楼大厅服务台,邮编:200042;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常德路818号1楼大厅服务台,邮编:200040;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武定路139号1楼大厅服务台,邮编:200041;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延安中路955弄67号1楼大厅服务台,邮编:200040;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沪太路150号服务台,邮编:200070;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天目中路532号1楼服务台,邮编:20070;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宝昌路519号1楼大厅1号窗口至9号窗口,邮编:200071;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芷江西路151号1楼大厅1楼10号残联窗口,邮编:200070;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平型关路487号1楼大厅服务台,邮编:200072;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彭江路188号1楼大厅1号-14号窗口,邮编:200072;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安泽路78号1楼大厅服务台,邮编:200443;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临汾路335号一楼大厅服务台,邮编:200435;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灵石路725号丙服务台,邮编:200072。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00:00至00:00(法定节假日)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第十二条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残疾人证的受理、批准由区(县)残联负责。 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残联〔2019〕31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二十六条 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据有效期满不足三个月的,可申请换证。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换证。换证免费。申请人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残疾人证就近向受理服务中心提出换证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区残联审核批准,予以换证。
2.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国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 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一、办理原则(一)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除提交县级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二)经常居住地属地管理与服务。残疾人向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交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经常居住地残联除要求申请人提交当地有效居住证外,申请、受理、残疾评定与公示等环节均参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核发流程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依标准评定、依法发放原则。
2.未成年人申办残疾人证和成年人申办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时,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领,监护人按《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监护人证明及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3.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有效期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使用或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需要更新等情形,可换领新残疾人证。换证免费。
4.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业务。
5.申请人认为发证机关核发、撤销残疾人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材料真实有效。
2.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申请人填写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应真实、准确,若有虚假,申请人应承担该行为所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4.到期换证时,经常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要求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5.区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全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