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投诉电话: 021-12345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申报资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 申请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营业执照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10 | 审查人员 | 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准予更名,重新核发认定证书。 |
决定 | 10 | 部门负责人 | 认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重新颁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