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7962204,(02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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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金山区卫二路428号1208室 金山区司法局信访办
信函投诉: 金山区卫二路428号1208室 金山区司法局信访办,邮政编码:200540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网上预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法律援助申请表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 申请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和有代理权的证明 | 申请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经济状况证明表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的案件材料 | 申请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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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 直接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点击下载 | |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直接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