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期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2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2234500、(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qa/tourist/guide/qa?from=sy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07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窗口
土地使用费缴纳人未按期缴纳土地使用费的。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收件即受理,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查。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负责人审核。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和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4.决定。分管领导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结果文书,并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6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受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 委托他人办理未携带证件.正确: 受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第八条(土地使用费的核定)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第二十一条(未按期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处理) 土地使用费缴纳人未按期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应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款额3‰的滞纳金。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向行政行政机关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确认的权利。3.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有义务配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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