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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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行政机关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网上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市律师协会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兼职执业证明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 申请人工作单位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工作证 申请人所在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执业)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二楼51-80号窗口;;(浦东新区)20585565,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2. 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九江路128号3楼黄浦区政务服务中心01-35号窗口(黄浦区),63846699*274,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3.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老沪太路202号静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大厅1号与2号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65213330,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4.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个人事务综合受理大厅B1-B06号窗口(徐汇区),64865064,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5.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华阳路112号2号楼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1-04号窗口(长宁区),62260426,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6.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铜川路1809号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3号综合窗口(普陀区),52656673-12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7. 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广灵四路500号虹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3号窗口(虹口区),35363249,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8.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扬州路583号杨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号窗口(杨浦区),55210089,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9.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1号楼大厅04,05号窗口(宝山区),36070223,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闵行区),649863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11.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号窗口(嘉定区),39178717,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12.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金一东路391号金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1-08号窗口(金山区),67968135,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13.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38号窗口(松江区),57821000-8057,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14.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城中东路268-274号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窗口(青浦区),59723122,星期一,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15.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33号奉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1楼2号窗口(奉贤区), 37110205,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6号、7号、9-16号窗口(崇明区),69610072,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规定》第三次修正)第六条第三款: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2016年9月18日)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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