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法定继承公证)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0837049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4a02b4be-74b9-4030-b203-d63bfebe5b8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老沪太路1233号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受理大厅窗口服务台
投诉电话: 021-12345
符合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法定继承公证)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 申请人需自行至窗口提出办理申请;或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预约办理。2.收件和受理 工作人员收件后,当场给出受理意见。符合条件当场受理。不符条件,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3.办理审核 工作人员受理后,后台进行审核。 4.发证办结 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发证并办结。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老沪太路1233号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8-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该事项所需的继承权公证书如何获取?
本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公证机构可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二条市规划资源部门是本市不动产登记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区规划资源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是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所属的登记事务机构受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登记事务。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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