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223450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变更备案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此事项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需要回收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明原件吗?
经营单位名称变更的,需要回收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明原件,其他信息变更的,不需要回收原件。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6年1月2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六条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备案部门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准予备案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备案条件、标准的情况下准予备案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备案部门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备案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备案部门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备案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停车场变更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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