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0722200
网上咨询: https://sww.sh.gov.cn/hdpt/
窗口咨询: 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5-3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d.sh.gov.cn/inter/#/consult/add?siteId=0023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5-36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中文;扫描或拍照皆可
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部分未办理(或不办理)电子钥匙的企业,需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一次。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27-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办事大厅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许可证已使用,无法撤销。正确做法:重新申请许可证。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为了监测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并持《进口自动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申请人有权向上海市机电办了解国家机电产品进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申办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机电产品进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机电产品进口政策规定;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申请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提供的材料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2.保密权申请人有权要求上海市机电办为您的情况保密。上海市机电办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上海市机电办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3.监督权申请人对我办违反机电进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办事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申请人对其他申请人在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申办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4. 陈述与申辩权申请人对上海市机电办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上海市机电办就不得拒绝对申请人提出的申办请求;即使申请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上海市机电办也会向申请人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上海市机电办不会在今后工作中对申请人故意设置障碍或采用不同标准加以对待。5. 法律救济权申请人对我办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提出申报的义务申请人应在进口机电产品报关前,持有关材料,向上海市机电办申报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机电产品进口许可主要包括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许可证》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等。2. 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实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申报,保证报送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此负法律责任。3. 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申请人除通过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申报向我办提供相关的信息外,还应依我办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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