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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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书 证照,批文 5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条款 第十七条
内容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条款 第十条
内容 交通运输部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决定。
2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 附件第135项
内容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3 依据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条款 第十条
内容 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情况,决定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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