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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持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持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
区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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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 | 证照 | 5年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10 |
1 | 依据名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及征订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22号) | ||
条款 | ||||
内容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及征订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22号2019年2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是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设立和开展活动的法定证明,是依法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体现。为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由民政部监制。证书基本内容、规格和技术要求、防伪标识等详见附件。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自行组织所辖区域内的证书印制征订工作。要严格遴选厂家,加强对证书印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证书质量。未经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有关要求,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加载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没有条件印制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的省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直接向民政部订制。附件:1.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标准 2.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封皮印制标准民政部办公厅2019年2月22日附件1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标准一、登记证书正本(一)基本内容。1.登记事项内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2.证书常规内容:证书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二)规格和技术要求。1.正本为横排,42cm×29.5cm纸张,厚度为105g,纸张为专用证券纸。2.证书纸张应当具有平整、易盖油印公章、不易破损的特性;证书印章所用油墨应具有不污染、没有化学反应、不褪(脱)色的特性。3.正本基础色为紫色橙黄(以证书样本颜色为准,△E≤±3),色调协调、布局合理、端庄大方。4.国徽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字样均为凹凸版烫金,材质为黄色电化铝。(三)防伪标识。1.国徽图案内的大红色为紫外激光荧光防伪油墨印制,颜色为有色荧光(红)。2.证书底纹由万里长城浮雕图案和水波纹组成,花边框由防伪团花和水波纹组成,花边框内线由“CSFR”微缩字母组成。3.证书花边框内左上角和右下角分别为紫外激光无色荧光(黄)防伪油墨印制“CSFR”图案;国徽下方为紫外激光无色荧光(红)防伪油墨印制天安门图案;证书花边框内中下方为紫外激光无色荧光(红)防伪油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字样。(四)其他要求。1.字体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黑体,字体大小为25pt;烫金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为黑体,字体大小为66pt;“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楷体,字体大小为20pt;“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为楷体,字体大小为20p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为魏碑体,字体大小24pt。2.间距。烫金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距顶部花边框31mm;烫金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m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距顶部花边框73mm;“有效期限、发证日期”距底部花边框7mm;“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行间距10mm;证书各登记事项行间距20mm。二、登记证书副本(一)基本内容。副本共两页,正反面印刷。第一页:国徽图案、证书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第二页:持证须知一至六条(具体内容见证书副本样本)。(二)规格和技术要求。1.副本为横排,29.5cm×20.8cm纸张,厚度为105g,纸张为专用证券纸。2.证书纸张应当具有平整、易盖油印公章、不易破损的特性;证书印章所用油墨应具有不污染、没有化学反应、不褪(脱)色的特性。3.副本基础色为紫色橙黄(以证书样本颜色为准,△E≤±3),色调协调、布局合理、端庄大方。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字样为专业烫金版烫金,材质为黄色电化铝。(三)防伪标识。1.国徽图案内的大红色为紫外激光荧光防伪油墨印制,颜色为有色荧光(红)。2.证书底纹由万里长城浮雕图案和水波纹组成,花边框由防伪团花和水波纹组成,花边框内线由“CSFR”微缩字母组成。3.证书花边框内左上角和右下角分别为紫外激光无色荧光(黄)防伪油墨印制“CSFR”图案;中上方为紫外激光无色荧光(红)防伪油墨印制天安门图案,中下方为紫外激光无色荧光(红)防伪油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字样。(四)其他要求。1.字体字号。“宗教活动场所”为黑体,字体大小为42pt;“法人登记证书”为黑体,字体大小为58pt;“(副本)”为黑体,字体大小为25p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楷体,字体大小为12pt;“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为楷体,字体大小为17pt;“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楷体,字体大小为15pt;“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黑体,字体大小为17p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为魏碑体,字体大小为12pt;“持证须知”为粗黑体,字体大小为21pt;须知内容为黑体,字体大小为15pt。2.间距。“宗教活动场所”距顶部花边框46mm;“宗教活动场所”和“法人登记证书”行间距6mm;“法人登记证书”和“(副本)”行间距5mm;“(副本)”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间距5m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发证机关”行间距9mm;“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行间距10mm;“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行间距13mm;“有效期限”距底部花边框5mm,“名称”距顶部花边框27mm;“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行间距18mm;“注册资金”距底部花边框54mm。三、其他证书正本、副本的表格、排版,底纹、花边框防伪团花图案等以证书样本为准。附件2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封皮印制标准一、基本内容副本封皮,正反面制作。1.证书封皮烫金图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2.证书封皮烫金内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二、规格和技术要求1.成品规格:31cm×22cm。2.证书封皮基础色为紫红色偏红(以样本颜色为准,△E≤±3),色调协调、布局合理、端庄大方。3.国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字样均为凹凸版烫金,材质为黄色电化铝。4.证书封皮(正面)材质为高品纹理紫红色革材料。5.证书封皮内部夹层纸板为专用高密1.5mm灰纸板。6.证书封皮(背面)材质为高品纹理紫红色膜材料。7.证书封皮(背面)四角边缘配有15丝透明PVC白膜材料。三、其他证书副本封皮的排版、颜色、图案等以证书样本为准。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条款 | ||||
内容 |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2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
条款 | ||||
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