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QP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青安路300号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三楼收养登记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qpservice.org.cn/qp/comment/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公园东路1155号1幢三楼青浦区民政局312室社会事务科
信函投诉: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公园东路1155号1幢三楼青浦区民政局312室社会事务科(邮编:201799)
电子邮件投诉: qingpuhunyin@163.com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 到收养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当事人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影或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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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 | 审查人员 | (五)出具收养关系证明1.准予批准的条件当事人办理过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补领时的收养状况因解除收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当事人死亡而发生改变的。 |
决定 | 1 | 部门负责人 | (五)出具收养关系证明1.准予批准的条件当事人办理过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补领时的收养状况因解除收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当事人死亡而发生改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