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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3.申请事项要求由自然人所在单位办理的,申请表应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附件第112项 | |||
内容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