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3950539、(021)12345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 咨询地址:黄浦区黄陂北路9号 申远大厦二楼 A1-A9号窗口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 通讯地址:黄浦区黄陂北路9号 申远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200003。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jtw.sh.gov.cn“互动平台-网上投诉”栏
窗口投诉: 投诉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 投诉地址:黄浦区黄陂北路9号 申远大厦二楼 A1-A9号窗口
信函投诉: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3.申请事项要求由自然人所在单位办理的,申请表应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注销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灭失证明 | 公安部门、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1 | 依据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 ||
| 条款 | 第十五条 | |||
| 内容 |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 条款 | 附件第112项 | |||
| 内容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