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设立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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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告知承诺书(仅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原件 2 纸质 非必要
上海市印刷企业登记发证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必要
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国有及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经营场地的证明 不动产权证来源:不动产登记部门;租赁合同来源: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生产设备权属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就业情况等证明 身份证来源:公安部门;其余材料为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3 审查人员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印刷经营许可证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或快递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设计。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印刷业管理条例》
条款 第八条
内容 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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