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关系市内迁移申请
到现场次数
2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2567988-8315、8312 ;(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人可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就近向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迁移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枫桥路8号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3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500号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胶州路1087号长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宜君路9号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9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宁强路25号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交通路1511号宜川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大厅03-04号、06-14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真金路51号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8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兰溪路1018号真如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1-02号、04-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清峪路127号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绿杨路225号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间对外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残联〔2019〕31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三十一条迁移。残疾人户口迁移,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一)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迁入上海市的;(二)迁出上海市的;(三)本市各区之间迁移的。第三十三条 迁出上海市。申请人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就近向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迁移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区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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