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张江(科创)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一楼受理大厅1-3、9-11窗口;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陆家嘴(金融)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张杨路 1996 号一楼受理大厅1、4-6、8、11-12窗口;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川沙(度假区)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1号窗口;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税区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菲拉路 55 号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大厅2-3窗口;5、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金桥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2-4窗口;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紫杉路158弄1号楼二楼6-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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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取得职称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如果已遗失,可以找原评审机构出具相应证明。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适用居转户政策。非注册在本市企业的在沪办事处、部门,未实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在沪缴纳企业税的在沪分公司等,不属于居转户政策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