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单位)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22234500、(021)22234583、(021)66070902、(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工伤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前因伤情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携带填写完整的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申请。
组织专家对工伤人员是否符合配置条件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书。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1.《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申请表》;2.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他人代办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第一步:申请人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或一网通办下载《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在提出确认申请的同时须一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二步:.等待区劳动能力鉴定会通知工伤人员人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检,面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第三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送达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4.《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19】36号 5.《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沪人社福【2019】495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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