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80363300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
1.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2.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请求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已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费,并已完成分类,具有分类号;3. 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4. 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 准备申请材料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相关证明文件2.递交请求文件(1)网上提交 专利申请案件申请优先审查请求,请求人应当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的专利事务服务优先审查模块线上提交;(2)当面提交 专利无效、复审案件申请优先审查请求,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提交;(3)邮寄提交 专利无效、复审案件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纸件申请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200125。3. 受理审查市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优先审查请求文件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推荐。4.办理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审核合格的,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通过理由。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专利优先审查予以推荐后,专利申请多长时间会结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常见错误示例
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第二条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依据《设立专利代办处申报办法》(国知发管字[2001]第176号)在地方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代办处的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第五条 代办处受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