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9611349、(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stRegionIndex.do?stRegion=SH00C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窗口,生态产业服务区综窗9号-1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9楼908室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开展需要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窗口,生态产业服务区综窗9号-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医患纠纷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医患纠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调委应当启动专家咨询程序:(一)预估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二)患者已死亡的;(三)医患双方对争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的;(四)预估保险理赔金额超过10万元且承保机构建议的;(五)其他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情形。
申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条件有哪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患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1)患方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的;(2)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不论索赔金额大小)。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办案补贴,未提供人民调解协议书。正确做法:申请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的,应提供人民调解协议书。
1、《人民调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8月28日,第六条;2、《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上海市政府,2014年1月11日,第八条;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30号),上海市政府,2011年6月14日。 1、《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运行经费、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或者调整。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30号):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根据医患纠纷的难易程度,分别按每件500元、800元、1000元给予补贴),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专家咨询费参照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标准执行。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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