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9号)五、职工医疗保险凭证 (一)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等规定的实体或电子凭证。(三)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损坏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损坏的医疗保险凭证,按规定到医保业务服务窗口办理更换手续。(四)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损坏、遗失的,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到医保业务服务窗口办理正式报损、报失手续,也可先进行电话报失,并在48小时内再办理正式报失手续。市医保中心在职工报失后1小时内,即停止该医疗保险实体凭证此后的使用,电话报失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正式报失手续的,由市医保中心恢复原医疗保险实体凭证的使用。
2、《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统发﹝2021﹞35号)三、医疗保险卡的发放 原则上,本市不再发放医疗保险卡。已申领本市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如发生社会保障卡遗失等情况的,也不再向其重复发放医疗保险卡。不属于本市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所规定的申领对象,但已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暂可向其发放医疗保险卡。市、区医保中心及社区事务中心(有制卡权限)在发放医疗保险卡时应当核验,并办理签发手续。经核验有差错的暂缓发卡,并及时与市医保中心核校。"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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