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3098310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2楼205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2楼205室信访受理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2楼205室信访受理室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填报须知
按照申请材料清单上报有关材料
形式标准
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保密资质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陆家浜路1388号2楼205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是否必须提交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记录?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应提交完整的缴纳记录。
申请单位的综合布线项目收入是否可以列入其它集成资质业务收入?
综合布线项目收入可作为总体集成业务收入计算,不得列入其它集成业务收入,比例不收限制。
我单位拟申请甲级保密资质,应当如何申请?
申请甲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可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常见错误示例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印制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印制资质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履行申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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