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备案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门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部门职权范围内有关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事项和我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求我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部门提出申请,我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门在提交申请材料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我部门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部门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部门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门依法改正;
  5.我部门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门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和公示的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门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7.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我部门作出准予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门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部门印章的证件;
我部门作出不予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门出具不予决定文书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8.我部门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部门工作人员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9.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部门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门依法给予补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按照该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部门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部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依法从事该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部门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需要对事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部门提出申请,经我部门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备案证明不得转让。

全部展开
致敬劳动者
点击查看精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