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及其近亲属、配偶的父母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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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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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哪些人可以办理免费用血?

1、本市或外省市献血者本人发生用血(1)1989年1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期间,曾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后首次用血者,凭本人身份证、用血通知书、无偿献血证书,由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填写《用血证明》后直接供血;非首次用血但之前用血量之和小于献血量等量者,有工作单位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审证用血手续,并免交用血互助金;无工作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审证用血手续,并免交用血互助金。(2)1998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或外省市参加无偿献血后首次用血者,凭本人身份证、用血通知书、无偿献血证书,由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填写《用血证明》后直接供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非首次临床用血但之前用血量之和小于献血量五倍者,五年后非首次用血但之前用血量之和小于献血量等量者,有工作单位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审证用血手续,并免交用血互助金;无工作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审证用血手续,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外省市来沪就医的公民到医院所属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审证用血手续,并免交用血互助金。2、未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发生用血(1)本市有工作单位的公民发生用血;① 单位完成献血计划,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审证手续,并免交个人用血互助金。② 单位完成献血计划,家庭成员5年内在本市献血的,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审证手续,并免交个人用血互助金。③ 单位完成献血计划,家庭成员5年内未在本市献血的,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并交纳个人用血互助金。④ 单位未完成献血计划,家庭成员5年内在本市献血的,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血县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单位需交纳用血互助金。⑤ 单位未完成献血计划,家庭成员未献血的,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单位和个人均需交纳用血互助金。(2)本市无工作单位公民发生用血;① 家庭成员5年内在本市献血的,到户口所在地的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并免交用血互助金。② 家庭成员5年内未在本市献血的,到户口所在地的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并交纳用血互助金。(3)外省市来沪就医的公民发生用血。① 家庭成员5年内在本市献血的,到医院所属地区的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并免交用血互助金。② 家庭成员5年内未在本市献血的,到医院所属地区的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并交纳用血互助金。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拿朋友献血证办理免费用血。
正确:只有家庭成员五年内的献血证可以办理免费用血,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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