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34709928;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康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34200032;上海市闵行区 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 64658822; 上海市闵行区 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34302140; 上海市闵行区 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52962133; 上海市闵行区 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64193607; 上海市闵行区 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54284590; 上海市闵行区 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54791001; 上海市闵行区 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总机:(021)64099686, 计生窗口电话:(021)33882440; 上海市闵行区 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64304539; 上海市闵行区 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021)34909876; 上海市闵行区 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34786019 上海市闵行区 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51987090-1001 上海市闵行区 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021)54163600 上海市闵行区 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021)33509908、(021)12320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综合受理大厅09-24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康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松路958弄维园道25号2楼综合受理大厅01-04号窗口;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合川路2885号综合受理大厅1-15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航南路950号综合受理大厅1-14号窗口; 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777号综合受理大厅A01-A13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宝秀路555号综合受理大厅1-15号窗口;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莘朱路1925号综合受理大厅1-13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沪松公路577号综合受理大厅A7-A15,A18-A21号窗口;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银春路2016号综合受理大厅5-19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鹤庆路398号综合受理大厅1001-1012号窗口;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春光路710号综合受理大厅6-14号窗口;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综合受理大厅1-15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联农路297号综合受理大厅1-19号窗口;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古龙路1139号综合受理大厅4-13,16-17号窗口;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平乐路25号综合受理大厅2-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889号110室;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吴中路1136号301室;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15号1332室; 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777号619室;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剑川路388号119室;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卫计办: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银都路1618号1123室;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8号101室;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银春路2016号310室;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鹤庆路258号209室;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卫计办: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鑫都路2551号307室;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浦星公路800号中意国际B栋301室;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颛盛路18号115室;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平南路890号119室;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卫计办: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平乐路25号515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卫健委;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友东路358号3号楼102室;(邮编:201199)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1 | 审查人员 | 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决定 | 2 | 部门负责人 | 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申请人本人未到场,被委托人无法提供委托书。本人未到场的,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本人未到场,被委托人无法提供委托书。本人未到场的,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离婚材料提供不全。有几段离婚经历的,每一段均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或者法院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