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1、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岳阳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021)-57822384 2、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021)-57817247 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021)-37720069 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021)-57786739 5、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广富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021)-37686032 6、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九里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021)-37030159 7、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021)-57621180 8、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021)-57652848 9、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021)-57605906 10、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新桥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021)-57641814 11、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021)-67670396 12、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021)-57633102 13、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021)-57861005 14、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021)-57753340、(021)-57753550 15、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021)-57893201 16、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办公室:(021)-67800338 17、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小昆山镇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办公室:(021)-57760068 18、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021)-67754261;(021)-6775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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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1、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人民北路73弄1号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11号窗口,电话:(021)57716655;2、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仓华路623-631号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窗口,电话:(021)67816119;3、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文涵路733号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窗口,电话:(021)37021526;4、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茸梅路139号中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2号窗口;电话:(021)57786257;5、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人民北路3456号1号楼广富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10号窗口,电话:(021)37655605;6、 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涞坊路408号东一楼九里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14号窗口,电话:(021)67890296;7、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文化路150号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12号窗口,电话:(021)57611712;8、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泗凯路400号泗泾镇新凯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9号窗口, 电话:(021)57895329; 9、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佘新路358号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6号窗口,电话:(021)57652626;10、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佛山路336号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佘北大居分中心1-4号窗口,电话:(021)57652626;11、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视路28弄1号车墩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1号窗口,电话:(021)57604759;12、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站路460号新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8号窗口,电话:(021)57642626;13、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同乐南路30号洞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窗口,电话:(021)57672532;14、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219号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7号窗口,电话:(021)57633103;15、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南路35号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5号窗口,电话:(021)57860567;16、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学府路160号石湖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7号窗口,电话:(021)57759035;17、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育新路333号石湖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塔汇分中心1-5号窗口,电话:(021)57750187;18、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街398号新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6号窗口,电话:(021)57892224;19、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政路1089号叶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7号窗口,电话:(021)67800093;20、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文翔路6000号小昆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窗口,电话:(021)5776103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1514299f-07a3-4d9f-93a1-37f941eb830d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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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 | 审查人员 | 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决定 | 1 | 部门负责人 | 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的对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常见错误:当事人经常提供材料不全。
正确做法:所需材料:(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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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 直接送达 |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证照 | 点击下载 |
不同意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 直接送达 |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其他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