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4679568-17118、(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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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请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顺序排列;
2、有申请表格的应当填写得清楚、完整;
3、需附电子材料的应当与纸质材料一致;
4、有申请人或单位的落款、签字和盖章。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
| 条款 | 第四十四条 | |||
| 内容 | 第四十四条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