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2233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1002室 金山区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办理方式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2.线下办理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3.线上办理形式标准:(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内容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信息(线上提交资料以系统为准);(2)申请资料可通过扫描或拍照形式上传,上传文档格式为word、pdf、jpg格式;上传资料有原件的必须上传原件,无原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保证电子文档清晰可识读。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关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关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关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特别程序
无
是否收费:否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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