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

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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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详见申请表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详见申请表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居村委上门协助申请人填写,街镇核验,区民政局审核、审批完成后上传至附件。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儿童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等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儿童1寸电子照片 居村委负责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父母残疾证明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父母重病相关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父母失联证明材料 居村委上门协助申请人报案,如无法查找,协助做好《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相关工作,街镇负责核验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父母被遣送(驱逐)出境的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父母失踪的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监护不当证明材料 居村委协助收集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救助保护机构、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监护人身份证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监护人资格材料 居村委上门协助儿童与委托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被保障对象学籍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其他部门及会商说明材料 街镇或区民政局召集多部门会商形成的材料,或获取其他部门证明材料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附件。 原件或复印件 4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二(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5〕11号)
一(一)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我市孤儿、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即原“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我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结合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年满18周岁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或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全日制大学阶段(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5〕1号
二、发放流程。(一)申请。2.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由儿童监护人或为儿童提供实际照料的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者向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监护不当导致未成年人陷入困境的,监护人不得作为申请人),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初核。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儿童及其家庭或实际照料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查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实查验结论,提出初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区民政局。(三)审核确认。对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申请,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初核意见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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