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老人公函调取婚姻档案服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人工咨询:(021)65061665(工作时间内接听);语音电话:(021)96987520(24小时接听);(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YP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111号杨浦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结婚大厅1-3、5-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Y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111号 杨浦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结婚大厅3号窗口
杨浦区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人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 申请人需自行至窗口提出办理申请;或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收件和受理 工作人员收件后,当场给出受理意见。符合条件当场受理。不符条件,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3.提供服务 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长阳路1111号杨浦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结婚大厅1-3、5-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已经复婚的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已经复婚的当事人不能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后可以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当事人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常见错误示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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