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一般固体废物利用的说明材料(电子扫描件,盖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公章)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承诺书(电子扫描件,盖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公章)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上海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系统内填报,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表(工程渣土等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转移单位必须提交,盖章电子扫描件)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固体废物转移单位与运输单位、利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电子扫描件,盖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和利用单位公章)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固体废物转移单位的营业执照(“一网通办”系统调用) 市场监管局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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