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一分所19729553566,19729553279;二分所15721459257,19729552904;三分所17269307872,19729553268;四分所15721459256,19729553275
窗口咨询: 车辆管理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莘庄镇沁春路179号3号门。车辆管理所三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公路2638号;车辆管理所四分所:宝山区高境镇安汾路299号。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车辆管理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莘庄镇沁春路179号3号门。车辆管理所三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公路2638号;车辆管理所四分所:宝山区高境镇安汾路299号。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 个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法人办理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