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证件管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5093629;(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江浦路696号杨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江浦路696号杨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4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路街道长阳路3066号1号~16号窗口;1.大桥街道平凉路1759号1号~16号窗口;2.平凉路街道吉林路18号1号~16号窗口;3.江浦路街道许昌路1150号1号~16号窗口;4.长白新村街道延吉东路107号1号~16号窗口;5.延吉新村街道延吉中路77号1号~16号窗口;6.控江路街道靖宇南路5弄5号1号~16号窗口;7.四平路街道鞍山路158号1号~16号窗口;8.殷行街道国和路1047号1号~16号窗口;9.政通路100弄11号1号~16号窗口;10.长海路街道国和路425号1号~16号窗口;11.新江湾城街道政悦路329号1号~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网页无法打开
请输入正确网址或更换浏览器
除网上查询外,还有什么查询方式
电话或窗口咨询杨浦退役军人局有关单位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清晰正确示例:应提交清晰的申请材料
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2.《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沪退役军人局规〔2020〕3号)第十八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书面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并提供4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声明作废。登报声明必须写明丢失的伤残证件编号、姓名,登报费用由个人自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上海市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其它材料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通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