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初调报告评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38583760
网上咨询: 一网通办咨询办理
投诉电话: 021-12345
土地使用权人在一网通办内上传申请评审的规定文件,包括评审报告、地块边界信息、地块边界图、监测数据、公示网址及截图(可选)、评审申请表、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等。
不含有特别程序
申请人提交,环保部门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开展初调报告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成山路99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990号1313室|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0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土壤法 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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