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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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施工图纸按A4纸折叠;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 轨道交通专项保护方案 | 技术审查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轨道交通/磁浮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 技术审查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上海市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02年5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8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
| 条款 | 第三十八条 | |||
| 内容 |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单位,其作业方案应当经过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建造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二)从事打桩、基坑施工、挖掘、地下顶进、爆破、架设、降水、钻探、河道疏浚、地基加固等工程施工作业;(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作业单位应当先将上述作业方案送轨道交通企业进行技术审查,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作业方案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轨道交通企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轨道交通企业制定安全保护区作业方案技术审查规定,根据作业区域与作业类别的不同明确技术审查期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