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4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嘉定城北路651号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109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嘉定城北路651号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109室(邮编:201800)
电子邮件投诉: jdqygs@163.com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 | |||
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