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医教结合”服务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6242822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JA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18、C19、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上海市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校残障学生,有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或阳光宝宝卡的可提出申请。
不含有特别程序
电话咨询:上海市静安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021)66242822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C18、C19、C20号窗口(仅咨询,不收件);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保德路1316弄106号上海市静安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没有进行过入学评估的儿童,能不能享有医教结合服务?
不能。因为学校为残疾儿童制订个别化教育、康复和保健计划是依据专家评估意见的。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最新修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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